自诉与公诉案件案件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有什么不同?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15 15:52) 点击:270 |
自诉与公诉案件案件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有什么不同? 公 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 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 以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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