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的期限规定是什么?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16 15:12) 点击:331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作出的期限规定是什么?一般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应当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以下时限作出: 1、轻微事故5日内, 2、一般事故15日内, 3、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如果因为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从而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认定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须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及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各方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因此,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日常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事交警部门扣车的期限是多久及事故处理的法定程序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应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同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