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遗嘱有哪些形式?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22 15:38) 点击:636 |
法定遗嘱有哪些形式? 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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