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刘立成
刘立成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立成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法定遗嘱有哪些形式?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22 15:38)    点击:636

法定遗嘱有哪些形式?

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立成律师提供“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立成律师,刘立成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立成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立成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立成律师主页,您是第9007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