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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共同共有房产出租后部分人主张暂不分租金是否侵犯其他权益人的权益?
您好,我们兄弟几人继承遗产房一套共同共有,是旧房房改房,因暂不能上市无法卖房分钱,大家商定等政策期间将房子出租创造收益,就按旧房现状出租不装修不维修,出租后留出适当备用金后租金收益大家均分。现房已出租,并已于7月底收到头6个月租金72000元,但兄弟中掌管租金者提出这7万元作为备用金留用等收到下期房租再分这期的,多数人同意,但我认为这等于是将6个月的房租全额作为备用金了(而留如此高额的备用金事先并无约定),且既然出租前大家商定的一致意见不装修不维修,那么现房子除物业费(尚未交过何时交还遥遥无期)和取暖费外并无更多费用,所以我主张无需留这么多备用金,应留出适当备用金后租金大部分立即均分,但其他兄弟以少数服从多数为由扣着租金不分,他们是否侵犯我的权益?望速回复,谢谢。
地区:北京-东城区 分类:民事法律-遗产继承 提问时间:2018-11-08 21:37:34
提问者:ASK1541615689j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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