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生活在美国二十二年,我的父母一直靠表哥表嫂照顾。他们不住在一起,表哥表嫂经常去探望我的父母,去时会带些食品和生活用品给他们。帮助我的父母网上缴纳话费以及电费等等。生病时会送我的父母去医院。几天前我的父亲去世了,表嫂说我妈要卖房,说需要直系亲属的介入。我告诉她我现在的合法名字已经改成一个英文名字,需要回国时去做名字方面的公证。表嫂在电话上说不然就让我妈签署承认自己是孤寡老人的文件。然后以我妈自己的名义去卖房。那我是否就会失去继承权?我妈83岁,头脑有点不太清楚,不知我妈是否真的要马上卖房。我昨天打电话给我妈时,她告诉我表嫂已经给她联系好了养老院,但是我妈不同意去。我想申请我妈来美国,但是她一会说想来,下次再打电话给她又说不来,我不知表哥表嫂一直在跟我妈说什么。如果我把我妈接到美国,是不是我表哥表嫂就无权继承2/3的财产?我跟我妈都非常感谢表哥表嫂对他们二十几年的照顾。所以我妈说我父母的全部银行积蓄(挺多)都留给我表哥表嫂,房子给我和表哥表嫂各一半。我知道感性上讲是合理的,不知法律上讲是否合理。我正在办理回国签证,打算一月中旬回北京。届时希望在法律上得到您的帮助。感谢!
新年快乐!
张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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